矿产工业要求,有的称矿产工业指标或简称工业指标。它是各矿产工业部门根据国家当前资源供需状况,通过技术经济核算、对比,所提出的用于矿区勘探、圈定矿体、划分矿石类型、品级、计算出量的技术标准或要求。在制定具体矿区的工业指标或要求时,必须考虑以下原则,即:国家各项技术经济政策及市场需求;矿区的矿床地质、矿石类型(含共生、伴生矿产)、品级及其采选冶加工技术性能;矿区开采技术条件和产品方案;矿区的经济地理条件等。 矿产工业要求大致包括以下的内容:主要为边界品位、工业品位、可采厚度、夹石剔除厚度以及某些矿产的矿石、矿物的物理技术性能。 1、边界品位 是圈定矿体、计算储量的一项主要指标或依据是用以圈定矿体的单个样品中,有用组分含量的较低标准,作为划分矿与非矿(围岩或夹石)界限的较低品位。边界品位应**选矿后尾矿中的含量。 2、工业品位 或称较低工业品位或较低开采品位、或较低平均品位。它也是圈定矿体、计算储量的一项重要指标。一般是指工业上可以利用的矿石(矿物)按单个工程计算的较低平均品位,即较低可采品位或经济平衡品位---在当前的技术经济条件下,开发这类矿产在技术上可行、经济上合算的品味。凡是达到这一品位以上的,才能算作工业上能利用的矿石,其储量作为能利用储量(通常称表内储量),介于这一品位与边界品位之间的矿石属暂不能利用矿石,其储量作暂不能利用储量(通常称表外储量)。 对品位变化不均匀的矿体,工业品位可用于块段以至矿体,在块段或矿体中允许有个别工程控制的矿体平均品位低于工业品位,但不得有连续相邻两个工程都低于较低工业品位。否则应予剔除单独计算。 3.综合工业品位 在某些矿床或矿体中,有两种以上矿产,其中任一种都达不到各自单独的工业品位要求,按等价原则,将其折算为某一主组分的等价品位,或是按几种矿产品的综合价格制定综合工业品位,并据此确定相应的综合边界品位。